logo

内蒙提示非法金融借贷风险:仍有总部在外P2P分支线下招揽业务

2020-04-02 13:53:2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下称“内蒙古金融办”)官网发布《防范非法金融借贷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
 
内蒙古金融办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金紧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迅速快捷”的旗号以“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等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放贷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
 
《风险提示》指出,公众应防范套路贷、农村牧区高利贷、网络平台借贷三个风险。

 
其中,“套路贷”风险指的是,套路贷通常伪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整个套路环环相扣,往往采用以下手段:
 
一是“虚增贷款金额”,不法分子利用借款人急于筹款用钱不管不顾的心理,以行规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合同。先按合同金额将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随后要求借款人将虚高部分取现返还,制造“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证据。
 
二是“故意制造违约”,还款日采取失联、电话故障、系统问题等手段,故意导致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形成逾期后,再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三是“提起虚假诉讼”,先期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等软暴力或采用威胁、暴力手段催讨,后期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手段向借款人索取“债务”,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农村牧区高利贷”风险指的是,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在农牧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广布熟人业务员,利用农牧民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以“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幌子,专门从事高利贷活动,有的甚至暴力催讨债款,影响恶劣。
 
最后,“网络平台借贷”风险,在辖内注册的P2P网贷机构均已承诺退出并停办业务情况下,但仍存在一些总部注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网贷分支机构以“贷前调查”或“贷后管理”的名义,实际线下招揽业务,诱导借款人通过手机APP进行借贷。
 
而借款合同名义上收取较低贷款利息,但实际上变向收取“保险费”“服务费”“担保费”等额外费用,实际利率远超法律保护的贷款利率和借款方承受能力,造成“欠款越还越多”、信用受损、被暴力催收等不良后果。
 
此外,还有部分非法网络平台引诱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超前消费,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诱导其去其他放贷平台“借新还旧”,导致贷款本息会“滚雪球”式增长。
 
柒财经旗下柒闻网注意到,在《风险提示》发布同一日,内蒙古自治区处非办发布提示《疫情防控期间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处非办指出,疫情期间,非法集资陷阱主要利用“线上理财”、“返利”、“区块链”与“虚拟货币”方式进行。
 
具体来看,利用“线上理财”进行非法集资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居家防疫和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特点,趁机宣传P2P网络借贷、网上商城投资,炒作虚拟货币、基金、期货等虚假金融产品,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而利用“返利”进行非法集资指的则是,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进行非法集资。
 
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即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
 
 

作者:苑桢 来源:柒闻网 

分享到: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