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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二选一”多地被举报 专家称可适用《电子商务法》查处

2019-01-16 11:21:14

“选择了美团外卖就不能选另外一家平台,否则就要被加收佣金,要不然就被强制下架……”最近,商家举报美团“二选一”的消息再次引发多方关注。近两年,美团“二选一”在多地多次出现,专家称目前可适用《电子商务法》查处此行为。
 
调查:海南美团要求“二选一”涉不正当竞争
 
1月7日,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被举报的消息引发多方关注。1月13日,海口市工商局已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海口崔先生的店铺于2018年11月先后入驻美团和另一家外卖平台,入驻没多久,他就遇上了“二选一”的问题。崔先生店铺举行的活动也被美团屏蔽,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要签“补充协议”。
 
“如果只跟美团一家合作,收取的佣金是营业额的18%,如果在两个平台做外卖生意,美团的佣金就要涨到成交额的23%,另外送餐范围也要大大缩小。”崔先生无奈地说。
 
2018年12月,崔先生店铺的活动有一半时间被美团以“违反战略”为由强行下架。他气愤地说:“如果加收佣金,辛辛苦苦干到最后,佣金将占全部利润的一半,等于为美团打工了。”
 
一部分海南本地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的商家表示,和崔先生有过同样的遭遇,如果不独家入驻美团,就会被美团加收佣金,或者店铺在美团上开展的活动屡遭屏蔽。甚至还有店家表示,自己的店铺在美团平台上根本找不到,平台以“违反战略”为由将店铺强行下架,导致店铺没有营业额。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海口市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1月11日上午,海口市工商局专门召开关于美团涉嫌不正当竞争案件进展协调会。另外,三亚市工商局正在对当地美团外卖进行调查。
 
现象:美团“二选一”在多地出现多次
 
实际上,美团出现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在江苏淮安、浙江金华等地都曾出现强迫商家签署“独家协议”的情况,使商家受到不小的损失。
 
2017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美团在2016年下半年强制关停了旗下与其他外卖平台有合作的商户,停止美团对这些商户的接口服务。若想恢复服务,这些商户必须停止与其他平台的合作。该局认为,美团利用自身优势阻碍、胁迫他人与竞争对手进行正常交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罚没52.6万元。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淮中分局认定,美团在经营美团外卖平台时,针对部分同时在美团和饿了么外卖平台经营的商家,以调高费率、置休、设置不合理条件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外卖平台店铺,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依法对美团罚款7万元。
 
专家:可适用《电子商务法》规制“二选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在法律上,“二选一”是一种排他性交易。1993年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于种种原因,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上述条款。这给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二选一”行为带来一定的难度,但并非无法可依。
 
赵占领进一步指出,“二选一”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只是要认定“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先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涉及到要先界定相关市场;二是没有正当理由。在实践中,执法部门适用《反垄断法》查处“二选一”门槛比较高。
 
一名执法人员指出,从执法实践看,执法部门查处此类行为主要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或地方性法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适用条件过于单一,而“二选一”表现多种多样,适用此条查处此类行为存在一定难度。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为招揽更多用户和保持平台优势,常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二选一”等,这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
 
有专家指出,今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对规制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该法第八十二条还明确了处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还有专家指出,美团“二选一”已在多地多次出现,合肥、宁波等地有关部门多次查处美团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这表明仅依靠执法部门大力查处“二选一”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电商平台增强守法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做到诚信自律。

作者:编辑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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