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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3则警告 建行绍兴分行助业贷款流入房市、股市

2018-11-16 17:12:10

11月15日,银监会官网公布了3则关于建设银行绍兴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绍银监罚决字〔2018〕17号文件显示,因对个人助业贷款资金用于购房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建设银行绍兴分行金龙校被银监会绍兴分局给予警告。
 

此外,绍银监罚决字〔2018〕15号、16号文件显示,因对个人助业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帐户负有直接责任,建设银行绍兴分行谢飞云、罗国宏二人均被银监会绍兴分局给予警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者:青青 来源: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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