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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征求区块链媒体规范意见:实施准入“备案制” 违规将处罚

2018-10-19 19:27:37

为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简称“网信办”制定并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根据《征求意见稿》,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主要包括服务提供者、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网信办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注销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注销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未按本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征求意见稿》要求,完成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违反规定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处罚规定。其中,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
 
而违反相关部规定,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新宇 来源: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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