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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办下发P2P检查通知 未申请整改平台“一票否决”

2018-09-13 15:47:45

9月13日,柒闻网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互金整治办”)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P2P网贷借贷机构合规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了解,深圳市P2P平台合规检查包括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三方面。其中,机构自查原则上应于2018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自律检查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完成,行政核查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深圳市P2P平台合规检查要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等规定,统一明确标准,从严把关。
 
此外,根据深圳市整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正常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做到机构与业务检查全覆盖。
 
合规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深圳市整治办指出,将组织注册在辖内的网贷机构开展自查,自查通知另行发布。自评结果及检查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等。各机构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同时提交给实际经营地和注册地所在区(新区)金融工作部门。
 
同时,深圳市整治办将指定并督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对辖内机构开展自律检查工作。自律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地区机构合规情况、发现的高频问题、主要风险隐患,单个被查机构详细情况、合规评价及监管建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整治办强调,将组织相关单位在机构自查和自律检查的基础上,择机就报告内容及数据的真实性等进行行政核查。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对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行政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总体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机构分类情况及监管意见,下一步监管计划等。本次合规检查过程中,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将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压茬推进、交叉核验。
 
柒闻网了解到,此前,山东省和广东省金融办相继下发P2P自查通知,要求辖区内网贷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其中,山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区内各机构自查报告及附件材料要于2018年9月25日前报送。广东省金融办要求辖区内网贷平台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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