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e速贷非吸案二审维持原判 投资人尚未收回资金共计9.16亿元

2018-07-17 18:46:20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e速贷”涉案相关人员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广东省高院决定驳回简慧星等3人上述,维持原判,简慧星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9年半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创立于2010年9月,隶属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9250万元,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16.80%,累计投资人33.84万人,总成交金额达71亿元。此前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
 
据柒闻网此前报道,2016年5月20日中午,e速贷公司疑似被查,并有现场视频流出。下午2点,e速贷通过官方微信发声明称承认被查,目前配合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5月20日晚间,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号平安鹅城发文称,“查处了一宗涉嫌网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e速贷),目前惠城警方已将该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带回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6年8月2日,平安鹅城发文示, “e速贷”公司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数400多万元。
 
随后,2017年11月9日,e速贷案正式在惠州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8年2月2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其中,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简慧星等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6月,广东省高院判定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上诉及简慧星、方溪的辩护人所提辩护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要求二审对简慧星及方溪从轻改判、对郑雅芝宣告无罪,均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裁判文书,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慧星利用平台,向不特定的43826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69.88亿元,向借款人借出资金合计人民币69.88亿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亿元。

作者:立夏  来源:柒闻网  

分享到:  

热点

推荐

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