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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局废止规范文件1项,修订2项:交易所新规呼之欲出

2018-04-16 17:49:29

日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下发《关于公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26件(含拟修订文件)、废止1件。现将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据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保留的26项文件中,《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均被列入修订范围内,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业务试点意见》则被废止。
 
其中,《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交易所管理办法》)于2016年2月下发,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交易场所以及外地交易场所在北京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规范,并在2017年8月进行修订。分析认为,在当前的清理整顿环境下,这也意味着交易所新规呼之欲出。
 
《交易所管理办法》要求,新设立的交易场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及经济发展规划,并有利于促进市场化配置资源;二是拟申请的交易品种,原则上不得与本市已获批交易场所正常交易的交易品种相互重复;三是制定了严谨而齐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承诺自愿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及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各类交易场所须建立健全交易主体准入和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
 
《交易所管理办法》还规定,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其他新设交易场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修订后的《交易所管理办法》,新增了由市金融工作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的,由市金融工作部门出具书面开业通知。未通过检查的,由市金融工作部门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市金融工作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交易场所企业名称中“交易”或“交易所”字样,并核减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交易业务,不再纳入本市交易场所管理范围。
 
2017年2月23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向相关交易场所下发加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出,相关交易场所开展的邮票、钱币等交易业务涉嫌违规组织“类证券”交易活动,要求其限期完成规范整改。此份文件是自今年1月9日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系会议第三次会议后,北京地区监管部门发出的首份有关通知。通知明确要求5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截止目前,交易中国在册交易所名录数据显示,北京地区交易所总量为41家,其中,现货类交易所20家,权益类21家。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北京地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交易场所最晚应于2017年9月15日24点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户注册。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2013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业务试点意见》被废止,但《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工作指引(试行)》均获保留。

作者:柯东 来源: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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