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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昌强制裁员接连败诉:法院裁决“构成违法” 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9-05-09 17:31:17  作者:张军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恒昌十大禁令”是恒昌客户经理新人培养项目中必学的项目,违反制度将接受来自公司的处罚。
 
而现在,“恒昌十大禁令”成为了恒昌裁员最常用的理由之一。为此,不少“被离职”员工选择起诉自己的“老东家”——恒昌。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更新了多条北京恒昌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与员工的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恒昌多以败诉收场。
 

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民终4320号显示,2015年4月7日,黄亮入职恒昌公司任职培训主管。而在2018年7月,恒昌公司以黄亮“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根据劳动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8年8月8日,黄亮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石景山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恒昌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合计约14万元。石景山仲裁委出具了京石劳人仲字[2018]第2116号裁决书,裁决恒昌赔付约11万元。
 
 
双方收到裁决书后,恒昌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恒昌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恒昌公司应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以及加班费补偿,合计约10.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判恒昌公司支付黄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667.57元、未休年休假补偿1191.04元、延时加班费9211.91元、双休日加班费4466.38元。而后,恒昌公司上诉,要求驳回。
 
不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恒昌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实上,除了这一案例。于2016年5月24日入职恒昌的张某某,于2018年7月被辞退。顺义区劳动人事仲裁委作出京顺劳人仲字[2018]第4023-2号裁决裁定,恒昌支付张某某2016年5月24日至2018年7月2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7087.48元。
 
同样的,恒昌不服判决,并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其中,恒昌汇财提交了包括管理制度阅知书、恒昌十大禁令、微信截图等在内的信息予以佐证。法院认为,恒昌以张某某未完成任务指标为由即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其应当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最终判定恒昌支付赔偿金47087.48元。
 
 
无独有偶,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2017)琼0106民初5832号显示,法院判处恒昌支付“被离职员工”王某的工资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合计3.6万元。与李某的劳动纠纷中,法院判处恒昌赔付1.2万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与恒昌关联的裁判文书共有54份。其中,22份裁判文书的案由为劳动者争议纠纷。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统计发现,这22份裁判文书中恒昌多以败诉收场。但恒昌方面不服判决,上诉后同样被判败诉。
 
因未执行判决,恒昌曾7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等。而这种情况,也在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恒昌系公司普遍发生。
 
其中,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恒昌旗下P2P网贷平台恒易融的运营主体,而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恒昌普惠的运营主体。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恒易融与恒昌普惠也多次在诉讼中败诉。
 
 
而恒昌普惠还曾在2017年与2018年分别被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与劳动仲裁有关。(文 /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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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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